腾讯这丫弹窗,最近老是让哥哥震惊啊。

前段时间,津巴布韦部长偷手机,这不最近又蹦出个弹窗:IT工程师贩卖154部黄片获刑3年,仅为牟利50元

      8月5日重庆晚报刊载的一条工程师50元卖154部淫秽影片获刑3年的消息,却让人大跌眼镜。在重庆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做网路维护的工程师杨力(化名),两年来下载了七八百部黄片,观阅这些黄片后,杨力觉得删了“太可惜”,于是,就在IT论坛上发了一个帖,称大量出售“生活片”。 4月23日,杨力正在家中给“客户”拷贝黄片时,被警方抓了个现行。尽管杨力牟利甚微,但他卖了154部黄片,当天,他就被警方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。 8月4日,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杨力有期徒刑3年。

   首先先从法律上解读一下法院的这个判决。

     《刑法》第363条第1款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杨力觉得自己“下载了那么久,总该收点劳务费”,并且有两次“出卖”的行为,按照法院的说法,已经构成了“以牟利为目的”这一要件,并且贩卖淫秽物品100部以上,属于“情节严重”,决处3年已属于手下留情了。

   不过法院的这种判决,却引来社会的一片骂声。(点击看大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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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什么法院的判决,会让民众一边倒的认为这样的判处太过重,并且引来一片骂声?法律在人们的心中现在究竟是个什么的形象呢?个人感觉到现在有太多不合理的事情,2009年5月7日,“胡斌飙车案”可谓是家喻户晓了。2009年7月20日,一审法院判决,被告人胡斌犯有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也不想多说了,想必众多网友也都自然而然的把两个3年拿一块比较了。
     我很傻逼的做了一个设想:如果杨力开车撞死了人;胡斌向他同学出售黄片……那结果会是怎样呢?虽然这个设想很不切合实际,很傻比………

     哎。。。很多事情,不是像你我这样说说就能改变的。但是我还是很乐意的、很装逼的去猜去想去评论……